二級承試類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的,可以從事22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試驗活動。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:
(一)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;
(二)注冊資本、凈資產2400萬元以上;
(三)連續(xù)3年以上從事110千伏以上線路及變電設施試驗活動的經歷;
(四)技術負責人、安全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試驗管理工作的經歷,具有電力相關專業(yè)中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;
(五)專業(yè)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30人以上,其中電力相關專業(yè)工程技術人員20人以上;
(六)持進網作業(yè)許可證電工25人以上,其中高壓電工8人以上,特種電工10人以上;
(七)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,依法開展安全培訓工作,專職安全監(jiān)督人員4人以上;
(八)固定經營場所總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,各類專業(yè)試驗室和試驗22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試驗場所及設備;
(九)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。
(一) 取得二級承試類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的,應當具備以下機具設備:
1. 高壓發(fā)生設備:直流高壓發(fā)生器、交流耐壓機、試驗變壓器、變頻串聯諧振成套試驗裝置等;
2. 電氣測量儀器:介質損耗測試儀、回路電阻測試儀、伏安特性測試裝置、接地電阻測試裝置、電容/介質損耗電橋、測量用電流互感器、地網導通儀、電導率儀、微機繼電保護裝置試驗儀、變壓器直流電阻測試儀、斷路器特性測試儀、避雷器特性測試儀、數字變比電橋等;
3. 油、氣試驗儀器: 絕緣油介電強度測試儀、油介損體積電阻率測試儀、微水儀、真空度測試儀、色譜儀、濕度露點儀、SF6氣體檢漏儀等;
4. 其他常用儀器儀表。